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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程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程湾镇时间:2023-07-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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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程湾镇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程湾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柏县程湾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1时30分,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至17时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3时至6时。

联系电话:0377—68335193
  

通讯地址:桐柏县程湾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74790
    

电子邮箱:cwdj2008@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 “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镇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镇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桐柏县程湾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线下公开渠道:镇政府西庄便民服务大厅。
  

3、政府新闻发布会。
  

4、专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 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程湾镇党政办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镇政府办公室受理向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镇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镇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的承办机构为镇党政办。

  

    (二)申请方式

 

  填写《桐柏县程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桐柏县程湾镇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桐柏县程湾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桐柏县程湾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

 

 5.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tongbai.gov.cn/zwgk/zfxxgkfbpt/yshen/index.htm

依申请公开联系方式:0377-68219821
  

五、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不予公开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附件:

 桐柏县程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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