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流程
来源:文广旅局时间:2023-07-06浏览量:
分享: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流程

一、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办机关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办理行政事项的决定;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终止办理的决定。

二、要求

1.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