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文件
桐环文〔2023〕12号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加强土壤环境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确定2023年南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宛环办〔2023〕7号)等相关要求,根据《桐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桐环委办〔2023〕6号)文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定期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成品储放区及转运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
二、认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上报工作
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订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开展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各重点监管单位要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按要求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三、切实承担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各重点监管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由企业法人负总责,明确好分管领导,成立专班,按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日常管理
各重点监管单位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违法行为。同时,应对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土壤、地下水的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任务能按时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将不定期对各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棚架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将上报市局重点督办,对工作失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桐柏县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2023年5月10日
桐柏县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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