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桐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民众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 各股室应当按照发布的程序,尽可能将有关信息发布在网站上,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信息。
第四条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要求,各股室要尽力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复印或者自行抄录有关文件政策。
第五条 要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 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人申请人,各股室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章 主动公开
第七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及领导名单;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
3、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
4、向社会公众宣布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5、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7、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等。
9、依法应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第八条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制作、获得或拥有、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布。由信息制作、获得或者拥有、变更的股室进行编辑、填写《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网信息保密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局信息员在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条 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含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一条 确定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途径:工作人员或股室能决断的,可以当即作出决定;不能决断的通过召开咨询会讨论、征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等方式决定。
第十二条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三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信息的特点,通过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县政府信息网、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特殊场所设立的广告牌、招牌等、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
第四章 政务信息发布程序
第十四条 各股室确定1名同志作为本股室信息员,具体负责所在股室的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信息员要求具备的条件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和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局认为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包括:
(一)各股室工作动态、重大会议情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规章制度等公开性内容;
(二)促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
(三)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措施、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十六条 报送信息的要求:
(一)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实”、“快”、“精”,即信息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主题明确,文题相符,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报送信息要及时、快捷;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二)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信息(五一、国庆、春节等长假除外);
(三)涉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不得在网站发布。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的流程
各股室需发布的政务信息,若是已对外发布过的文件、专报(含事故专报)等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股室信息员可直接将信息上传至网站,并填写《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网信息保密审批表》交办公室备案。若需网上发布的政务信息未对外公布过,各股室信息员编辑完成发布内容后,填写《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网信息保密审批表》交由本股室负责人审核,股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交局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股室信息员将信息上传至网站。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 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的综合组织实施、协调保障和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做好档案的保存管理,负责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机关党委负责局政府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举报调查、纪律检查、“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各股室在业务范围内,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