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审批股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正,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正,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予以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一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5年通过;2005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 ||
办理条件 | 1.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3.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 ||
申办材料 | 1、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1份)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方式承诺书(原件1份) 4、物种或其产品来源材料 (复印件1份) | ||
办理流程 | 受理→决定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