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和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要求执行,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认定程序
1.各地企业向其所在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要求执行,待我省相关条件要求调整正式出台后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2.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共同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要求,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推荐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将拟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公布年度“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推荐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文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并发布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