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2023年) 为做好民政领域信息公开,更好的服务群众,特制订本制度。 一、提出申请 填写《桐柏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以上桐柏县民政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四、其它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2023年,每年修订一次。 桐柏县民政局 2023年1月6日
桐柏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民政局时间:2023-05-1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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