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挂案”清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推进“万警助万企”活动走深走实,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挂案”清理专项活动。
一、清理时间和范围
(一)专项清理的“挂案”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清理范围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超过十二个月不能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的;经人民检察院方案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
(二)专项清理的罪名范围。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界定“挂案”清理的罪名范围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涉恐案件除外),不适用“挂案”清理范围,具体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八节涉及罪名以及第五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三)专项清理的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清理方式
(一)认真组织,确保实效。公安局作为“挂案”清理专项活动责任单位,要发挥指挥监督作用,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做好专项清理活动组织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依法清理,建立台账。为规范“挂案”清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若干规定》中明确的“挂案”范围进行清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清理范围,要严格《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挂案”作出相关处理。
(三)严格审核,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清理出的“挂案”,逐案认真审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类施策、依法妥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把责任夯实到人,把任务落实到位。同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公安机关要积极与检、法机关开展个案会商,充分发挥合力,依法妥善处理。
(二)明确清理期限,如期完成目标。各单位要坚持“消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对本地“挂案”要确定清理期限、责任民警、责任领导,对照清理期限,确保如期完成目标。
(三)加强案例指导,传播法治理念。各单位要会同检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及罪与非罪、撤案等标准的研究认定,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理念的运用把握,及时总结、筛选、报送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
桐柏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