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起草了《桐柏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桐柏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
二、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研究论证
《两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妇女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强调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教育“双减”政策,充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措施。同时,《两规划》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依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实施中落地落实。本次我单位起草编制的《两规划》有充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起草过程和主要制定依据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17日颁布的《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豫政〔2022〕8号),《南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南阳市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宛政〔2022〕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起草了《桐柏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桐柏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束,我单位将依照相关要求就本规定草案组织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四、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
本次制定《两规划》为桐柏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本文件报送我单位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之前,经过县司法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文件内容框架与特点
《两规划》编制框架体系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
1.妇女发展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新时代妇女发展新需求新期待,着力解决制约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城乡和不同妇女群体的协调发展,关注低收入和困难妇女的生存发展,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共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4项主要目标和94项策略措施。
2.儿童发展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扣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更加突出儿童权利的优先保障,更加注重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更加强调促进儿童发展和保障儿童权利的制度机制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聚焦新时代儿童发展的新需求。共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1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3.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部分。明确了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共同推动目标的实现。同时明确监测评估的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
本次《两规划》规定最大特点是在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依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实施中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