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源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协同发展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调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满意度。
二、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协同发展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原则,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多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会议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努力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各委办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以上机构对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协同发展的有关部署,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有关事项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