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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违法环评制度”案
来源:环保局时间:2023-02-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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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提供单位:桐柏县环境保护局

案例点评人:张涛

工作单位:桐柏县环境保护局法制股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例名称:XX公司“违法环评制度”案

案件类型:行政处罚

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

处罚及执行情况:已改正违法行为并主动缴纳罚款

 

案例概要:

2020327桐柏县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XX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年产30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9年10月擅自投入建设,尚未建设完成桐柏县环境监察支队调查完毕后,向桐柏县环境保护局制股移交案卷,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该建设项目属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情节与后果:列入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1%以上2%以下的罚款。并根据该单位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名称:XX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020-411330-XX-0X-011XXX”显示该单位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00万元,建议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给予该单位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罚款即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制股收到案件后,办案人员认真研究,经研究决定,认为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桐柏县环境保护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罚告〔2020?号。我局以当面告知的方式,提示其享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权利,建议按照处罚告知书的要求立即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避免此类违法现象的再次发生,桐柏县环境保护对其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XX公司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在桐柏县环境保护法制股进行了口头申辩未提出听证要求其公司在申辩中一是在被桐柏县环境保护局查处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了建设并已经开始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二是其公司未建设完成也未投入生产,对环境未造成损害和影响,三是其公司称已停止了违法行为后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再出现违法行为,请求减轻处罚桐柏县环境保护局法制股办案人员对XX公司提出的申辩意见进行了现场回复,认为一是其公司虽然已经按照桐柏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停止建设,并已经开始补办相关环保手续,但是违法行为已存在,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该公司申辩第二条理由,桐柏县环境保护局耐心解释,对其单位要求停止建设不是为了处罚,而是对其公司负责,避免该公司造成损失,因为,其一首先通过办理企业备案证明过程中能识别该公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其二该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通过国土认证是否符合企业用地条件;其三通过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判断建设项目是否能在该处建设生产。按照相关要求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能通过以上部门发现其公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如果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那么该公司就不能建设生产,桐柏县环境保护局在该公司建设过程中制止了其建设,实际上是避免该公司经济损失,保护了该公司的利益。三是对其公司要求减轻处罚的请求,对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其单位不符合减轻处罚条件。后经我局联审联批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拟作出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处罚款?万元,于?月?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罚决字2020?号)。该单位收到决定书后,依法主动缴纳罚款。桐柏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后督察时,该单位处于停止建设状态。

问题评析

    本案中,相对人接受了行政处罚,通过桐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对其违法行为透彻分析,使当事人从内心中认同,切实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思想上存在侥幸的问题。作为环保部门应当做的,就是要让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

本案体会

    在对本案的行政指导过程中,桐柏县环境保护局严格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未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尊重相对人意愿的前提下,在处罚告知阶段以当面沟通等方式对其进行口头提示并提出建议;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分析解释,通过指导该公司目前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工作。通过桐柏县环境保护局一系列的服务型行政指导,当事人最终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的后果,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并对我们的指导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环保各项规定,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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