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除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之外的水电站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9
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之外的非跨县(市)内河航运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11
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网项目之外的公路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19
除抽凝式燃煤热电、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农林生物质热电以外的其余热电项目(含自备电站)核准服务指南 23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表彰奖励服务指南 27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表彰奖励服务指南 28
非跨县(市)110千伏及以下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36
不跨县(市)的独立选址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含独立选址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服务区、收费站)项目审批(核准) 37
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之外的非跨县(市)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3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GG460810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三、《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性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12号):二、备案机关及权限。具有项目备案权的机关暂定为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及其他备案机关,南阳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南阳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周口市港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理委员会。其他经济功能区,根据需要另行申请备案主体资格。项目按属地原则备案,上述备案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其他备案机关管辖范围之外的项目备案,不具备备案管理条件的备案机关,其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可由该备案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他备案机关负责备案。多点布局、跨区域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选择一个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备案机关不得拒绝。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网上填报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GGP973F0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 | ||
办理条件 |
(一)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 ||
申办材料
|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3、营业执照;4、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证明;5、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6投资合同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7、委托管理协议。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3c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非跨县(市)的独立公铁桥隧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d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体育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1b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集中并网风电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8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除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之外的水电站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a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 3、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教育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28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之外的非跨县(市)内河航运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e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分散并网风电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6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
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b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所在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批复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文化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7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08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9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就业服务设施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1f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医疗卫生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20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网项目之外的公路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24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非跨县(市)的普通省道网项目(按照规划)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4c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民政、残疾人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14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广电新闻出版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26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除抽凝式燃煤热电、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农林生物质热电以外的其余热电项目(含自备电站)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2944002e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78736002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办理条件 |
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申办材料
|
1、主管单位项目呈报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验收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QT438880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10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第四部分(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申办材料
|
1、项目法人出具的开展总体工程验收申请文件; 2、单项工程总体验收报告;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表彰奖励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JL07790003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先进单位推荐要求。 二、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 ||
申办材料
|
1、全省循环经济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审批表。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表彰奖励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JL07790002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先进个人推荐要求。 二、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 | ||
申办材料
|
1、全省循环经济表彰奖励先进个人审批表。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787430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 ||
申办材料
|
1、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申请表;2、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制定的安全防护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5、营业执照6、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的施工作业方案7、申请企业与油气管道企业签订的安全防护协议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XK787410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办理条件 |
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申请表 二、管道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管道建设立项批复 四、管道建设选线方案 五、规划审核意见 六、经管道保护专家评审论证的防护方案 | ||
申办材料
|
1、管道受限区域施工作业申请表;2、营业执照;3、管道建设立项批复;4、管道建设选线方案;5规划审核意见;6、经管道保护专家评审论证的防护方案。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QRJ081X0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 ||
办理条件 |
1、国家工程实验室初审:符合《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4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二)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三)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四)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 ||
申办材料
|
1、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2、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方案; 3、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表; 4、必要的说明材料(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科技经费支出等)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6062456QRUW7KA0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第二十七条:“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 ||
办理条件 |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第六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 ||
申办材料
|
1. 申请人所属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2. 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5.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 评价指标的必要说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非跨县(市)110千伏及以下和产业集聚区局域
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
事项编号 11411330006062456M4410104041W005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不跨县(市)的独立选址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含独立选址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服务区、
收费站)项目审批(核准)
事项编号 11411330006062456M4410104041W0053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 3.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
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
泊位项目之外的非跨县(市)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事项编号 11411330006062456M4410104041W0050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发改委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设立依据 |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办材料
|
1.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 3.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决定 →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0377-83973066 热线电话:12345 |
桐柏县发改委发布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