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全县广大群众:
按照法律规定,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是全县森林防火期,为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冬春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携带火种进山,进入防火期各界人员进山一律扫防火码和接受火源检查,确需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制度,获准用火。违规野外用火和私带火源进山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
二、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夯实镇村两级防火责任,镇村党政负责人为冬春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冬春护林防火的安排、宣传、部署、督查、督办。
三、生态护林员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发挥巡查看守作用,冬春时段加强巡林巡火,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和报警,否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林地承包人依法行使管护主体职责,看好山、管好地,尽到管护责任,否则收回山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认真落实联防联控制度,若发现火情,广大群众及时举报,各级各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严格查办纵火案件,严厉打击纵火人员,逢火必查,有案必破。过火有林地面积 30 亩以上,追究刑事责任;过火面积 30 亩以下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
七、严禁春节、清明节等节日使用明火祭祀,各乡镇要强化宣传,确保文明祭祀。
八、开展火情有奖举报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
森林火灾肇事举报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