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文广旅局时间:2023-01-0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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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文罚字〔202222

当事人: 桐柏县城关龙飞书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330MA41BTKJ7D

法定代表人:牛亚丽

住址: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淮安街

  

2022年9月6日17时02分,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徐新颜8,执法证号是16160821003;李欣,执法证件号是16160821008;杜晖,执法证号码是16160821002等来到桐柏县淮安街中段桐柏县城关龙飞书社,在依法对现场负责人牛亚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书社进行检查,该书社亮证经营。书社内有小学初中教材出售,经执法人员清点核对共计三十三本,执法人员要求该书社提供这批出版物的进销货清单,该书社表示没有,执法人员对这批出版物进行了清点拍照。执法检查于2022年9月6日17时20分结束。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桐柏县城关龙飞书社涉嫌违法,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于202298日立案调查。2022911日桐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徐新颜(16160821003)、李欣(16160821008)在执法大队办公室对龙飞书社的负责人牛亚丽进行了调查询问,承认了龙飞书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9月16日,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这批出版物随机抽取了两本到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进行鉴定。2022年10月10日鉴定结果为:《根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等规定认定以上三种出版物样本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桐)文检字〔202252号《现场检查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编号为豫新出鉴2022195号《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综上桐柏县城关龙飞书社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等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65条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经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协商,后经领导和局领导审批,现对当事人拟做出罚款壹万壹仟(¥11000)元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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