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文综罚字〔2022〕20号
当事人: 桐柏县新时空网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330MA3X54U1X5
负责人:陈林
住所(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淮海路
2022年6月25日17时32分至2022年6月25日18时17分,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徐新颜(16160821003)、李欣(16160821008)、杜晖(1616082100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桐柏县新时空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接纳身份证号码为411330*******0015陈姝羽、411321******231X吴浩源等四十五个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该网吧消费。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网吧停止涉嫌违法的行为,并让这四十五人在编号为(桐)文综检字〔2022〕45号的《现场检查记录》上逐一写下了个人的基本资料,父母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
2022年7月7日桐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徐新颜(16160821003)、李欣(16160821008)、杜晖(16160821002)在执法大队办公室对桐柏县新时空网吧的委托人陈林进行了调查询问,陈承认了海讯网吧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该网吧确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桐)文检字〔2022〕45号的《现场检查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
2022年7月14日桐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徐新颜(16160821003)、李欣(16160821008)、杜晖(16160821002)对桐柏县新时空网吧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桐)文罚告字[2022]45号),该网吧委托人陈林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愿意接受处罚,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告知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该告知书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五日内未提出听证。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据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参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豫文旅综执【2019】2号)印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裁量阶次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经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协商,后经集体讨论,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柏县人民政府或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