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文广旅局时间:2022-11-22浏览量: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文罚字〔202213

当事人: 桐柏县海洋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30MA3X7CGJ0P

负责人:刘百彬

住所(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桐柏淮北新区

  2022年6月21日17时00分,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杜晖(16160821002)、李欣(16160821008)、徐新颜(1616082100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桐柏县海洋网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坐在67号机的朱瀚卿,身份证号码是41132120040630,未满十八周岁,执法人员对朱瀚卿的身份证及上网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要求其及时做好防疫和上网登记。检查于2022年621日1718结束。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你单位涉嫌违法,我局研究于2022624日立案调查。2022630日桐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张华辉(16160821007),徐新颜(16160821003)在执法大队办公室对桐柏县海洋网吧负责人刘百彬进行了调查询问,承认了桐柏县海洋网吧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该网吧确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桐)文检字〔202237号的《现场检查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 

202274日桐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华辉(16160821007),徐新颜(16160821003)对桐柏县海洋网吧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桐)文罚告字[2022]13号),该网吧负责人刘百彬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愿意接受处罚,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据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裁量阶次属于轻微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停业30日,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考虑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人数是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并立即纠正了违法行为。经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协商,后经对领导和局领导的审批,

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停业整顿30日 

3、罚款:叁仟(3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柏县人民政府或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桐柏县文化广和旅游

20227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