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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损害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司法局时间:2022-11-2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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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动因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一定要合法合规,符合程序规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不断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日益强化竞争监管执法,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所以涉及市场经济发展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定要顺应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主要做法

1、进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在审核《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2022〕4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未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提交备案等情况存在;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的严重违法行为。

2、开展广泛调研论证工作。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会议,邀请县人大、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征求意见,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意见。

3、形成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0月份,向县政府提请清理废止《桐柏县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秩序管理实施方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和解读,最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现阶段已予以网上公布。

  三、工作成效

清理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维护了货运市场公平的竞争机制,营造了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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