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动因
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与江苏省农科院签订《“苏翠1号”梨新品种独家实施许可》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丰达公司享有梨新品种“苏翠1号”繁育材料或收获材料的繁育和推广权。丰达公司投资上千万元在桐柏县吴城镇罗畈村建设梨苗繁育基地,准备大力繁育、推广“苏翠1号”梨苗。但此时,丰达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大量未经授权的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销售“苏翠1号”梨繁育材料和种苗等侵权行为,对该公司及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丰达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桐柏县公证处申请,对涉嫌侵犯该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事实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便于固定侵权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1、桐柏县公证处接到丰达公司的申请后,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议,针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和律师团队进行多次沟通,制定证据收集方案,确定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方式,随申请人前往十多个省、市采集、收集相关侵权证据,并及时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
2、承办公证人员积极与江汉大学系统生物研究院的科研人员沟通,提出优化侵权样本采集方式的建议,将最初的育苗、催芽、采样、干燥送检的方式。优化为直接截取样本的树皮进行送检,经生物研究院的科研人员反复实验,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取证周期由原来的3-6个月缩短为当日即可取样送检,极大的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也将样本采集失败的风险将为“0”。公证处对侵权样本的采集、递送及检测报告收取等所有环节均进行了证据保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工作成效
近3年来,桐柏县公证处为丰达公司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类的网页保全、现场购物、线上购物、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视频等保全证据公证300余件,诉讼侵权主体近百家,涉及山东、江苏、浙江等十多个省份。丰达公司充分利用公证手段来固定侵权事实的证据,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其中,丰达公司诉平顶山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典案例;农业农村部于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视频会议上,将丰达公司诉平顶山市某果苗培育基地侵害梨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列为“2022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经典案例”。丰达公司在该案件维权取证过程中,将公证程序运用于取证全的过程、侵害信息发布和侵权穗条购买、接收等环节证据有力衔接,桐柏县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均被各级人民法院予以采信,为侵权行为认定和损害赔偿的获得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