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共性整改问题工作台账
填报时间: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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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进展情况 |
完成状态 |
滞后原因 |
推进措施 |
1 |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3)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答卷意识,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4)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抓深抓实抓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5)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6)强化职责使命,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落实好“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之责,让“责任田”有人来耕,引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形成齐心打好攻坚战的合力 |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与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通起来,与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关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
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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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
2021年12月底 |
(1)按照省定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坚决刹住“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2)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拉网式大起底、大清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改造行动,把能耗强度降下来。(3)强化“两高”项目节能、环保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科学论证新上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对不符合能耗双控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4)按年度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生产设备(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关停退出。(5)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 |
截至目前我县无新建两高项目,今后将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改造,把能耗强度降下来。对今后新上两高项目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贯彻执行。(发改委) |
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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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排污许可申办质量关,持续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确保企业持证排污。(生态环境局) | |||||||
3 |
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集成小麦、玉米、水稻、花生4个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
(1)健全桐柏县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农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2)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统计依据。(3)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辐射带动化肥减量增效;在小麦、玉米、水稻、设施蔬菜、果树等作物主要种植区,开展施肥调查,科学评估施肥情况,适时印发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组装集成一批有效、便捷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落实落地。(4)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高统防统治能力,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应用面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
强化病虫害监测预报,发布病虫情报12期,印发《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彩页1000份,加强水稻花生等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农药减量增效宣传培训。建成水稻、玉米、花生三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辐射周边3万余亩。(农业农村局) |
达到序时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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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桐柏县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农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2.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统计局) |
已完成 | ||||||
4 |
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
2021年10月底前建立“开发式治理”工程管理台账;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分类及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改任务 |
(1)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查清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式治理”数量。(2)分类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3)对“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 |
已完成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在县政府领导下,多部门联合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和治理工程。(自然资源局)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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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废弃矿山全面排查,建立清单;2、全面加强对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3、加强对使用民爆物品的矿山企业在作业时的现场监管。4、对自然资源局等移交的案件做到快侦快破5、联合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修复治理的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治理到位(公安局) | |||||||
5 |
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调查核查和整改方案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降至省定目标 |
(1)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查,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2)指导督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使之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3)加强雨污分流,指导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4)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填埋处理为主转变为焚烧处理为主。(5)加强监测,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6)通过日常暗访抽查、专家检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严格依法处理。 |
1、渗沥液提升改造已完成土建及设备订购,正在组织安装。 2、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前端中端现已封场,后端已完成招标,正在对超负容部分外运。(城管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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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1)对纳入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落实刚性约束。(2)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辖区内计划用水户进行1~3次监督检查。(3)根据省水利厅部署,探索推进计划用水“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
已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与税务部门进行对接,严格执行超计划加价税收工作。(水利局) |
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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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
2021年底前完成农业灌溉井登记复核,2022年9月底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
(1)加强水利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农业灌溉井的核查登记,开展农业地下水取水口专项整治,强化农业取用地下水监管。(2)建立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灌区规划衔接,压减地下水,用好地表水,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实施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节水农业技术集成示范。(3)健全土壤墒情监测网络系统,为科学灌溉提供技术支撑。 |
完成了2011-2018水利机井设施提升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农业灌溉井登记复核,开展了水利设施排查整改提升工作;2022年农田建设规划尽可能不用地下水,用好河道、堰塘、水库等地表水;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进行墒情监测。(农业局) |
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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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对初步掌握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设计并实施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
(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全面核查,厘清责任,统一标准,完善台账,分类整治。对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纳入规划,自然恢复或转型利用。(2)运用相关专业技术手段,核实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3)将需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我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建设规划,结合各矿区实际,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
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三下、三上”的核查上报,按照部厅统一部署,下步建立数据库。(自然资源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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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有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摸排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越界采矿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2年6月底前对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到位 |
(1)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进行摸排,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规范矿山勘查开采管理秩序。(2)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综合施策,有效遏制矿山企业违法开采行为。 |
已完成摸排工作,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然资源局) |
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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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
按照《桐柏县“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对超负荷或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持续推进。 |
(1)编制《桐柏县“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确定“十四五”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2)对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严重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整改台账,对超负荷或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明确降负荷年度目标。(3)加强对超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4)对进度较慢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
桐柏县城区水务管理公司污水净化处理中心(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日,2022年9月共处理污水60万吨,未超负荷。 (城管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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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编制集镇污水处理设施BOT模式实施方案,待方案评审通过后进行公开招投标,优选出BOT实施主体。利用2—3年将乡镇集镇污水处治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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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
2021年12月底前制定进水浓度未达目标、不升反降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1)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现状排查检测工作,建立问题管网台账;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管网信息系统。(2)开展问题管网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逐步消除问题管网。(3)针对进水浓度未达目标、不升反降的污水处理厂,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推进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实现进水浓度提升。(4)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导等方式,督促加快整改。 |
1、2021年9月委托南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桐柏县中心城区河道水污染治理及部分雨污合流管道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11月委托南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桐柏县中心城区道路雨水、污水现状情况及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方案。3已完成5700米雨污主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水帘河污水管网818米、23座污水检查井(已完工) 龙潭河污水管网1034米、52座污水检查井(已完工)银盘河污水管网1375米、37座污水检查井(已完成400米 9座污水检查井) 三源大道污水管网1200米、54座污水检查井(已完成850米、27座污水检查井) 中源路污水管网595米、15座污水检查井(已完工中源路雨水管网604米、15座雨水检查井(已完工)(住建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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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
2021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0%以上。 |
1)对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对达到或超出设计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出台《桐柏县“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全县城镇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积极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3)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式,鼓励无害化处理污泥因地制宜用于建筑材料、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领域,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4)对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导等措施,督促加快整改。 |
已完成污泥处理处置场区选址及委托南阳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论证工作。污泥处置技术方案论证已完成。(住建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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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
2022年12月底前。 |
(1)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论证建设。(2)编制《桐柏县“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集中布局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鼓励采取与毗邻县(市)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3)对超负荷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整治,对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超负荷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快实施停用;暂不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配足渗滤液处理设备、车辆、人员等,提升处理能力。(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对“十三五”期间应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摸底,2022年3月底前完成封场方案制定,按方案实施封场。 |
1、已与泌阳焚烧垃圾场签订垃圾焚烧协议,现已运送至泌阳垃圾焚烧场焚烧发电,进行无害化处理。 2、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前端中端现已封场,后端已完成招标,正在对超负容部分外运。(城管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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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
加快整改,持续推进 |
(1)加快《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十四五”期间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的推进。(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建设,“十四五”末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报纸、新媒体等方式做好多形式、多渠道的公益宣传,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提高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4)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评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开展。 |
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在试点区域内初步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一是印发标语横幅、宣传海报和分类指引手册,在试点小区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分类意识,并且安排工作人员在垃圾排放高峰时段蹲点,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现场指引。二是通过县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幼儿园的资源优势,以“小手拉大手”亲子活动等各种家校互动的方式,全面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再生资源教育进家庭活动,以点带面,坚持“以一位小朋友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理念为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的更广。(城管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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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
加快整改,持续推进。 |
(1)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以大型餐饮企业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为重点,逐步提升收运效果,加强资源化利用。(2)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衔接,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
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已完成债券包装工作,园区正在进行征地,设计已进行优化,正在完善选址手续。(城管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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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
(1)按照《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要求,对全县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对需要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3)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体制机制。 |
已完成排查,经排查,桐柏县2019年后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一座,位于新集乡新集村派出所东,日处理17吨。现由新集乡政府管理,并保持稳定运行。农村污水处理以改厕和大三格等分散处理方式处理,农村污水均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局) |
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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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
立行立改。 |
(1)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2)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探索推广机制。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出1~2种可以推广借鉴粪肥还田运行模式,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3)根据全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下养殖户完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4)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执法和帮扶,依法依规加大畜禽养殖监管,严格“散乱污”畜禽养殖场(户)执法;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按证排污,引导养殖企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止目前已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已完成83%。(农业农村局)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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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开展专项工作整治,全县28家规模化养殖场已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生态环境局) |
已经完成 | ||||||
18 |
禁煤区燃煤管控存在盲区。河南省划入禁煤区的171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中,仍有15家企业未关闭到位。 |
2021年12月底前禁煤区内洁净型煤企业清零。 |
(1)全面排查禁煤区内洁净型煤企业关闭退出情况,建立整改台账。(2)根据禁煤区划定和“双替代”推进情况,及时推动新划入禁煤区内洁净型煤企业关闭或搬迁。 |
禁煤区内洁净型煤企业清零。(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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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淘汰不到位。《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
2021年12月底前 |
(1)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推进,确保进度。(2)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淘汰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矿山、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排查力度。(3)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层级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淘汰进度、淘汰质量、工作流程和机制情况;按照机动车注销登记比例、报废机动车回收比例等指标,通过定期排名通报、联合挂牌督办、实施约谈追责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
完成车辆回收拆解165台,发放奖补资金130辆共208.8万元,排查完善186辆自然灭失手续。(交通局) |
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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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
立行立改 |
1)对全县炼油、石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生产(包括溶剂)、液化品(油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根据排查情况更新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台账。(2)对照工作台账督导企业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缓慢的乡镇(产业集聚区)通报督办。(3)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
已完成对全县有机化学原料生产(包括溶剂)、液化品(油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我县无符合条件的企业。(生态环境局) |
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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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
2022年9月底前 |
(1)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2)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3)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
我县建成有产业集聚区两个,分别是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及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县产业集聚区配套建成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桐柏县宣溢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2万吨/日)2019年已建成投运,二期工程(2万吨/日)正在建设中,2022年1月底可建成运行,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91411339MA475D4L0T001V;化工产业集聚区建成有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桐柏县绿源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规模2万吨/日,2018年建成投运,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9141330MA45R9RQ5E001V。以上两个污水处理厂设置有入河排污口且已审批,均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并联网。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以上两个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拍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 |
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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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
全县三级医院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
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全省开展的“智能医废”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县三级医疗机构内推广,实现县域内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之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
按照卫健委承担医废管理职责,县卫健委召开由一、二级医疗机构和 一级民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安排由南阳市康卫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参加会议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合同书共32家,乡镇卫生院对215个集体村卫生室也同时签订了医废转运合同。在医废管理上完成了县乡村三级网络的全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暂存点设置合理,医废暂存处的工作制度、转运流程固定上墙,医废交接实行“双签”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在医废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和集中处置实现了全流程闭环管理。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契机,对全一、二级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全省开展的“智能医废”结合我县的医共体建设,已将医废处置工作在线管理,纳入2022年信息化平台建设内容,最终实现县域医疗健康服务共同体,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卫健委)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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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 |||||||
1、已完成全县医疗机构废弃物排放排查,督促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规范管理。桐柏县医疗废物均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处置。该公司具备医疗废物资质。我县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 2、制定了全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已按方案要求完成了全县医疗机构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全县25家正常营业的医疗机构已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生态环境局) | |||||||
23 |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
立行立改 |
(1)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梳理筛查,凡符合赔偿和修复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赔偿义务人不进行赔偿或修复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程序。 |
(1)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于2021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汪庭松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2)2021年12月9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豫1330刑初839号判决,被告人汪庭松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生态环境局) |
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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