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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来源:人社局时间:2025-10-1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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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六类人员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二)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学期每人150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2个学期。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执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2000元/人执行。

   (四)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及我省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确定。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经办流程:

    1、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

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

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对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号或社保卡。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a.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b.《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c.《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d.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e.申请人的银行户信息。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a.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b.培训人员花名册;c.《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 d.培训人员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e.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f.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信息。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35689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35689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机构:桐柏县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10939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说明:该政策需向学校申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章、零就业家庭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加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审核加章。

受理机构:桐柏县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10939

 

五、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报流程:

准备纸质材料:

1.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并加章,所属乡镇(聚集区)劳保所审核加章。

2.就业创业证,本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去市民之家一楼就业登记处办理。

3.工资支付凭证,填写每月给员工开出的工资(一年以上),提供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

4.身份证、社保卡

5.开业补贴申请表

6.营业执照

7.正常经营材料(连续半年每月流水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店铺门头照片)

网上提交步骤

百度搜索“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登录网址(henan.gov.cn)进入官网,点击个人事项,点击支付宝扫码登陆,手机点击确认登陆,电脑进入网站首页,点击就业补助资金模块,点击开业补贴,点击网上办理,完善里面的基础信息,点击保存,上传需要的电子材料,最后提交到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62225

特别提醒:该业务均需本人申请,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帮办、代办情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帮办、代办收取费用的,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377-68237189。

 

六、社会保险补贴(单位)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具体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申报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3)复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⑤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复印件。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62225

 

七、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显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险卡账户。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62225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逐级报送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62225

 

九、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

补贴标准: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六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职业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介绍不得申请该补贴。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探索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5.六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六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工资发放证明;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262225

 

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合同等(协议)。

7)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112698

 

十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经办银行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合同等(协议)。

7)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办理要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桐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811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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