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宛政办〔2014〕51号)、《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14〕64号)、《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房产管理中心调整2014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等有关问题的请求的批复》(桐政〔2014〕6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满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人员进行重新申请、审核、审批。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程序,实现“补贴政策运用精准、程序操作精准、人员审批精准”的目标,确保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精准率达到100%,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标准
(一)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常住居民户口;
2、申请对象必须具备县民政部门认可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建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且未享受政府其它住房保障;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有车辆登记信息或二手车购置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营运、载货、施工等)车辆登记信息或二手车购置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享受型车辆(如轿车、商务车等);
2、有工商登记信息、股东投资额或注册资本金的;
3、有纳税记录(属经常性收入的,本年度有纳税信息1000元以上的);
4、有公积金缴纳月工资基数的;
5、家庭成员有享受财政供给工资的;
6、所居住现房虽没有房屋登记,但经确认属申报人所有的。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填写《桐柏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一份;
3、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家庭,必须具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对家庭所有成员现住房情况承诺;
6、具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产权产籍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7、租赁私有住房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夫妻双方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桐柏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由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确认名单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属地政府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将确认名单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汇总后报桐柏县房产服务中心统一进行“联审联查”。
3、按照职责分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须经县财政局(审核财政供给工资信息)、公安局(审核户籍及车辆信息)、民政局(审核低保信息或低收入家庭认定)、市场监管局(审核工商登记信息)、税务局(审核纳税信息)、人社局(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养老金信息)、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有无大额公积金信息)、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审核住房信息)等八个部门信息比对,进行“联审联查”并出具比对结果,县房产服务中心根据“联审联查”结果进行核准。
4、保障对象予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人均补贴15平方米,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最高保障4人,超出人员不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