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桐柏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30日
桐柏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我县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6号)、《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多管齐下,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法定证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等方式不能确认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文(即六个直接涉及)的要求确定。
三、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成“无证明城市”,建设“无证明小脑”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融合、共享。
(二)工作原则
1.明确“五个一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说明情况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各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无权查证、无法认证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可由申请人告知承诺方式替代的证明一律取消。
2.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调查核实、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3.坚持县乡联动全域推进。县、乡镇、村(社区)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4.坚持明责履责严肃问责。“无证明城市”创建后,严禁任何部门向群众和企业索要任何证明材料,要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全面梳理
全县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针对特定事项具有证实意义的举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各部门对其负责梳理的证明事项提出直接取消或替代后取消的建议,并根据具体项目分别提出替代措施,填写《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报县司法局。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同级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二)组织审核论证
对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清理报送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先行组织审核论证,再由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逐项研究、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明确其他核查方式后,一律予以取消。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形成《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征求公众意见。经审核论证取消的证明材料,除直接取消的以外,采取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告知承诺制、部门自行调查核实等方式予以替代。
(三)公布清理结果
根据意见征集情况,确定最终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并逐项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按程序报县司法局核准并提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快数据共享和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着力建设“无证明小脑”系统,融合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协同办公系统、“豫事办”、“宛快办”等系统和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突破数据壁垒,将政务服务平台拓展延伸至所有公共服务领域,打通大数据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对于严重失信,不适宜纳入承诺制办理的个人和企业,要及时公布或向相关单位推送数据,运用好联合惩戒方式,对失信的个人和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快推动政府监管方式从事前行政审批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证明事项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建议取消证明材料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建立问责机制,对保留清单之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督查机制,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五、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8月)
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制定我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10月)
9月30日前,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梳理形成《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附件1)、《桐柏县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附件2)、《证明材料取消清单》(附件3)报送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组织审核论证。10月31日前,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研究论证取消后的核查方式,建立本部门与协查单位的工作联系反馈机制、修订工作规程、办事指南、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11月30日前建成“无证明小脑”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融合、共享。各乡镇、各部门将本单位“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2022年12月底前,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放管服”办公室联合开展评估验收,向社会公布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推进。成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和对上报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全面、彻底,确保各类证明材料取消后的替代方式落实到位、运作畅顺。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放管服”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指导,会同相关单位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应用,为打造“无证明城市”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各部门要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扎实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电子证明开具、数据共享和“无证明”办事服务事项实施等工作,为把桐柏打造成“无证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指导督查。要把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桐柏(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放管服”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跟踪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问责,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电话:83987134
电子邮箱:tbxfzzf@163.com
主题词: | 桐柏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 ||
文号 | 桐政办〔2022〕6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期 | 2022年9月10日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