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不动产登记投诉问责制度
第一条 投诉问责对象
桐柏县不动产登记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凡涉及以下投诉内容之一的,均实行效能问责:
(一)对法律法规规定、上级指示、政策咨询答复等出现政策性、原则性错误,影响重大的;
(二)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地下的,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
(三)在日常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四)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态度生硬、粗暴、说话不注意身份、不注意场合、不注意语气,影响部门形象的;
(五)工作中的其他投诉。
第三条 投诉问责方式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可以向桐柏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377-68169888。
第四条 投诉问责处理
凡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即进入投诉问责程序,由中心党组研究确定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问责处理方式
1、内部检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2、责令采取各种积极手段挽回损失或影响;
3、诫勉谈话;
4、行政处理,与本人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不得评优评先;
5、组织处理,按党政纪进行处理。
投诉处理结果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于桐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门武网站政务公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