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不动产登记“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13710”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广“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税务、住建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优化业务流程,使不动产登记走进企业、社区,为企业和群众在交房的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实施内容
(一)“交房即交证”工作内容
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时,由企业或群众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到申请后,对四至清楚、权属无纠纷、税费缴纳完毕且符合登记条件的,提前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工作具体流程
1、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办理完毕后,企业与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提出“交房即交证”登记服务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购房人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材料(如委托代理的按委托代理登记要求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该建设项目的权籍调查材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购房人应依法足额缴纳税费。
5、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与企业联系约定办理时间,提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交房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部门协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税务等部门,建 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房即交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确保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与自然资源、税务、住建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减轻申请人一份资料多次提交的负担,简化“交房即交证”申请流程。
(三)做好工作宣传。通过桐柏县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网站、电视台、报刊等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我县“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我县不动产登记“交房即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