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不动产登记赔偿工作机制
来源:房管中心时间:2022-09-0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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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不动产登记赔偿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登记的政府公信力,切实执行“合理审慎”的审查机制和“有错必纠、有损必赔”的纠错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赔偿适用范围

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适用本制度予以纠正和赔偿,但以下情况外:

1登记完成后,由于出现了新事实导致登记簿记载内容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的,不属于登记错误;

2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的和申请登记的内容存在权属争议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3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遗留的有房证无地证、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等问题,不涉及各登记机构错误或遗漏的;

4已通过司法程序裁定或判决赔偿的。

二、成立专门机构

中心党组设立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15993106096),由专人专班负责不动产登记投诉和赔偿工作的调查处理

三、赔偿方式

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自身过错造成登记错误和权利人损失的,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纠正赔偿:

(一)由于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单方造成错误,损害轻微而权利人同意更正的,通过“绿色通道”予以更正登记,在0.5个小时内快速办结,减少对权利人造成的不便;损害较大的,由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查处理,拿出切实可行的赔偿处理意见后,上报局党组研究同意,然后按照相关损失认定文件对权利人予以货币赔偿,赔偿后局党组可以向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登记人员追偿。

(二)对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依法根据申请材料登记而权利人认为登记错误的,由权利人向上一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行政复议结果重新予以登记和货币赔偿。

(三)对由多方主体共同造成的登记错误,根据责任大小推定有关文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责任或连带责任,经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拿出赔偿意见后,上中心党组同意,予以更正登记或按划定的责任进行货币赔偿。

四、赔偿程序

(一)申请赔偿

1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同意以更正登记予以纠正错误的,应配合提交更正登记申请材料,直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并在0.5个小时内办结。

2申请货币赔偿的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纠正和赔偿,由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受理并进行后续处理。

(二)货币赔偿

1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应仔细公正地调查和核实情况,将有关材料整理汇总,及时快速形成处理报告上报中心党组研究批准

2中心党组决定后,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立即安排专人进行重新登记,立即纠正错误,同时由中心财务予以及时货币赔付。

五、赔偿后续管理

1赔偿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根据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大小,实事求是地拿出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的初步意见,上报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后,相关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登记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同时可以向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登记人员进行适当追偿。

2、不动产登记投诉监督管理办公室整理形成的全套赔偿及处理材料,造册归档并建立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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