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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环保局时间:2022-08-2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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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成情况

第二部分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

 

 

第一部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域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督察、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四)负责提出环保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县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生态县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省、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机构11个,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股、宣教监察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污防股、大气总量股、法制股、生态股、土壤办监测股。下设三个二级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控中心   

三、 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收入总计1218.2万元,支出总计1218.2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6.31万元,增加12.61%。变化原因主要是:县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收入总计12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支出总计12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7万元,占总支出49.4%;项目支出616.5万元,占总支出5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218.2万元,支出1218.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36.21万元,增加12.6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21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73.5万元,占总支出的47.07%;商品和服务支出28.2万元,占总支出的2.3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3.5万元,占95.31%;公用经费支出28.2万元,占4.69%。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我局 2022 年经济分类总计12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18.2万元,收益和收费安排的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57.5万元。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1增加12.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1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相关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O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5.5万元,主要是城区两辆大气雾炮车工作任务频次增加,致使燃油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1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环保检查接待频次比上年度增加所致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项目支出分类

我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计1218.2万元,其中:项目预算金额616.5万元,项目共10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人员经费)2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正常履职和开展全局性工作的经费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我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2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设定了整体绩效目标,一级指标包括投入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投入管理指标的二级指标包括工作目标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产出指标的二级指标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履职目标实现;效益指标的二级指标包括履职效益和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包括若干个三级指标,每个三级指标都有相应的指标值和指标值说明。整体绩效全面反映了我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预期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我局所属单位共有车改保留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21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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