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您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了解燃气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燃气,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达到27米或商住联合体达到24米,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餐饮场所应配套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及联动装置。全县餐饮场所(包括夜市、临时市场、小吃店、单位食堂)、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需按规定安装报警器并符合安全消防规定。
三、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四、气瓶使用年限8年强制性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连接管应当使用金属软管,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不能穿墙或连接多个气瓶,严禁在同一室内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或其他两种气体。
五、严禁非法储存、充装、倒气,请充装正规液化气站燃气。
如发现上述问题,请立即整改,不整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埠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日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