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桐柏县水污染防治“三清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0日
桐柏县水污染防治“三清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降低各类污染对水质的影响,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结合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我县反馈的水污染防治相关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水污染防治“三清一查”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保质”的思路,围绕“清河、清网、清排污口、查污染源”,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
清理入河污染物,消除潜在水污染隐患,从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实现“水清岸净”,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清河行动
开展河道清洁行动,对河道内、河岸上存在的各类垃圾、秸秆、干草、河道种植等进行全面清理保洁,防止一切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杂物随雨水入河,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开展清网行动
开展雨水、污水管网(渠)清洁行动。全面对雨水、污水管网(渠)内的污泥、垃圾、杂物等进行全面清理,对管网破损、堵塞的应立即修复、疏通,确保管网排水畅通,防止汛期雨水对污水处理设施和河流水质造成影响,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城区由城管局、住建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各乡镇(集聚区)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开展清查入河排污口行动
各乡镇(集聚区)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特别是镇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底数,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对管网破损、堵塞造成污水入河的应立即修复、疏通污水管网;对入河排污口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必须尽快接入;对污水管网未覆盖、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原因造成污水入河的,应制定计划,尽快完成管网铺设,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禁止污水直排入河,并建立长效机制。县城区由城管局、住建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各乡镇(集聚区)由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牵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开展涉水企业排查整治
1.开展涉水企业检查。集中开展涉水工业企业全面排查,强化暗访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排污单位数据造假、雨天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现的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需要制定整改方案的,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开展畜禽养殖场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挂单销号。重点排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粪污贮存及资源化利用情况,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粪污、倾倒养殖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集聚区)和相关县直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抓好水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集聚区)于6月底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邮箱:tbhbwf@163.com,电话:68218856)
(二)强化联防联控。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互通水文、水质、堤闸等信息,全面掌握河流生态安全状况。上下游乡镇(集聚区)之间要加强联动,掌握河流水质情况,及时研判水情,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污染事件。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政府办、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不定时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推动不力,水质安全和达标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适情通报或移交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