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桐柏县249个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桐柏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桐柏县249个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桐柏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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