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桐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7日
桐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 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协调辖区执法力量,着力解决乡镇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管得着、看不见,看得见、管不着”等现实问题,提高社会治理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试点选定
根据全县16个乡镇人口、经济等相关因素,按照“东、中、西”地域划分,择优选定一个乡镇作为改革试点。其中东片乡镇:黄岗镇,中片乡镇:月河镇,西片乡镇:埠江镇。试点乡镇务必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0月31日前全县全面建成(不含两个集聚区),11月至12月开启专项考核督导。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和人员
1.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设。各乡镇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规定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配齐配强专职执法力量。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根据实际情况,各乡镇初次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不少于8名,人员应为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综合领域执法部门,按照“重心下移、人员下行、资源下沉、政策下调、权力下放”的原则,整合骨干执法力量参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设,实行乡镇统一管理,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设办公室、询问室、行政调解室(案件听证室)、法制审核室、罚没物品管理库、档案室等业务用房,中队按照明确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中心。由乡镇长任中心主任,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相关乡镇领导任副主任,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协调中心负责及时与同级或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联络和组织领导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范围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切实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
2.行使县直部门依法下放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
3.行使法律法规授予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执法权,包括检查权、处罚权、强制权、征收权、调解权等。
4.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并及时协调组织参加集中专项整治。
5.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
6.围绕全县重点工作,结合本乡镇实际,依法行使职能,参与、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7.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的具体工作。
(三)统筹推进
1.高规格高位传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由县长牵头,常务副县长主抓,政府办、县委编办、县法政办等部门及各乡镇联合推动改革,一套体系、一把尺子,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到位。
2.多途径赋能增效。2020年7月,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186项第一批已下发70项,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执法主体,依法可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下一步将联合县委编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依法授权一批、照单赋权一批、按需委托一批”方式,依法将部分综合执法领域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行使,全面明确乡镇承担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四)加强队伍培训
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县司法局负责定期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负责,定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负责实施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本系统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部门内部制定的各项规则、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等。
四、工作保障
1.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设工作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政府办、县委编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各乡镇结合自身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力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衔接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各乡镇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 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及时解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工作保障,配备办公用房及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执法记录仪、交通工具等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设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豫司文〔2021〕163号),配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服装配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快工作推进,各乡镇要积极探索适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带动,6月底前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设。
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有序运行。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考核,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设考核细则,负责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考核、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