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桐柏县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存量清零”专项行动方案》《桐柏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移风易俗“双推进”工作。
附件:1、《桐柏县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存量清零”专项行动方案》
2、《桐柏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桐柏县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存量清零”
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桐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集中清零攻坚行动的通知》(桐环攻坚办〔2022〕5号)文件要求,以及近期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存量清零工作,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决定于2月28日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此次活动围绕两大主题开展:一是继续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宣传引导,加大巡查检查和执法处置力度;二是引导广大市民将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上交至回收点,以烟花爆竹换取礼品,从源头推动烟花爆竹存量清零。
二、活动形式
1、各乡镇(集聚区)设置2—3个烟花爆竹回收点,每个回收点安排专人负责,并向群众介绍开展回收活动的目的、方式和时间;烟花爆竹回收点设置明显标识,同时向社会公布回收点位具体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
2、每个回收点摆放置换礼品,如简易太阳灯、香皂、毛巾、鲜花等,对烟花爆竹进行折价置换;
3、各乡镇(集聚区)各回收点要做好回收烟花爆竹数量和品种登记,回收的烟花爆竹必须于当日16时上交至月河镇沈庄光彩烟花爆竹销售仓库;
4、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收缴、上交的烟花爆竹安全处置。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收缴上交待销毁的烟花爆竹进行详细核查登记,澄清底子,建立台账签字备案。公安部门要对储存仓库张贴封条,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递交销毁申请。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申请后,要尽快明确销毁方式、销毁时间,会同公安、应急部门统一组织销毁。
5、县财政设置烟花爆竹回收专项资金,用于回收、运输、保管及销毁工作经费。
三、活动要求
1、各乡镇(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把烟花爆竹回收工作作为烟花爆竹集中清零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创建挂钩;
2、公安、应急两个综合检查组,各分包乡镇(集聚区)督查组要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各乡镇(集聚区)设置回收点情况、各回收点回收工作开展情况、回收保管及转移交接情况等。
3、发动各级党员干部,依托“千名党员联万户”等活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上交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
4、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等对商铺、门店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发现一户、打击一户、宣传警示教育一片,坚决杜绝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2
桐柏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重要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快推动新时代移风易俗工作,整治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歪风陋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把移风易俗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与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民素质为根本,以实现文明乡风为目标,以推动移风易俗各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整治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着力破除陈规陋习,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我县城乡社会文明程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典型引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着力点,深入挖掘和宣传移风易俗的典型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城乡存在的陈规陋习,聚焦“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高价彩礼攀比成风、办事名目愈来愈多、铺张浪费有所抬头、炫富斗富不断升级、禁燃禁放屡禁不止、公共场所时常扰民”等不良风气,对症下药、抓住重点、多措并举、解决问题,倡导文明新风。
(三)坚持群众受益。通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遏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巧立名目收礼敛财等污染空气和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打击非法宗教、打牌赌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使广大群重在参与中得到实惠。
三、工作任务
(一)抓宣传教育。(1)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从红白事抓起,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强化宣传引导,转变群众观念,改变图阔气比排场的做法,引导群众自觉践行节俭办红白事的文明新风尚。(2)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各种媒介,在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合张贴警示,运用好微信、自媒体、大喇叭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移风易俗的重要性和惠民殡葬政策好处讲清楚,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弊端讲明白,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讲到位,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确保移风易俗和时代新风理念在群众中入脑入心,引导居民摒除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污染环境等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新风尚。(3)充分发挥好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建立一批城乡移风易俗示范点,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4)要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在各婚姻登记机关、殡仪馆、公墓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婚事新办、厚养薄葬、禁燃禁放、文明祭祀等理念,以形成良好的民风民俗。
(二)抓重点对象。(1)针对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配合,严格按照《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和奢侈浪费歪风,带头禁燃禁放,杜绝安全隐患,还大家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带头革除殡葬的旧风陋习、实行遗体火化、执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丧事简办、文明低碳祭扫、节约文明办丧等,形成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2)针对广大群众,由县文明办牵头,进一步修订完善村(社区)民公约,将红白理事会制定的标准和要求纳入其中,实施“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慎办”,宣传引导文明祭扫,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破除低俗陋习,控制人情往来,抵制讲排场、阔气的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新风,树立文明节俭的新理念。
(三)抓重要节点。以“元旦”“2.14”“5.20”“七夕”“10.1”等特殊日子为契机,积极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宣传,引导举办集体婚礼,提倡婚事新办、简办。在大年初一、清明、中元节等时间,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禁燃禁放、文明祭祀新风尚,大力倡导群众鲜花祭扫、网上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摒弃焚纸、燃放鞭炮等落后祭奠方式。组织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文明殡葬文化,通过健康向上的活动及潜移默化的引导,达到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最终树立新习俗新风尚。
(四)抓重点整治。(1)关于婚庆活动,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每年要联合组织至少一次全县性的相亲、集体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提倡量力而行,合理适度消费,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盲目攀比,鼓励仪式从简,适当控制礼金数额、宴席规模和档次。(2)关于丧事活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要对居民小区内丧事活动占用公共空间行为加强监管。县民政局要大力推进殡仪服务场所建设,制定相关丧事简办程序,提供规范化治丧、吊唁、守灵等殡仪服务,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宣传引导群众火化,把群众家中办丧逐步引导到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丧。老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作用,弘扬殡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以“爱惜生命、顺应自然、凝聚孝心、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先进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的丧葬新风。
(五)抓典型示范。各乡镇(集聚区)要全面推行农村红白理事会经验,建立起社区红白理事会组织机构,明确婚丧嫁娶宴席标准,惩戒性的处罚规定等工作内容,保持常态化运行。要广泛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文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晒家风家训”活动,引导群众从家庭做起,写家风、晒家训,立家规、传家训,讲家事、树家风。要深入挖掘烈士陵园、殡葬服务纪念设施等教育资源,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文明殡葬等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
(六)抓常态长效。各乡镇(集聚区)要根据本地实地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奖惩措施。指导各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对集体、个人办理酒席的规模、标准、礼金及禁燃禁放等做出规定。要强化日常巡查督查,要落实规定是否执行,禁燃禁放等政策是否贯彻落实,把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究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移风易俗工作目标精准、方法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总体安排,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坚持正面引导,用勤劳节俭的传统美德教育群众,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方面的典型和经验,在宣传中切实把好关、把好度,防止误读误解,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杜绝豪华婚礼、天价彩礼、天价墓地等新闻报道,严格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吸引群众参与。要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结合我县风俗习惯,在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定办席标准等方面,要组织群众充分讨论,依据本乡镇(集聚区)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大多数群众的收入水平和风俗习惯制定合适的可行标准。
(四)完善机制体制。(1)完善制度规范。完善村(社区)民公约,建立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尤其是要规范提升“红白理事会”建设水平。(2)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村(社区)民要在智慧社区平台,每季度发布一次移风易俗工作“红黑榜”。(3)搭建举报平台。县级新闻媒体要畅通举报途径,设置曝光台, 对移风易俗工作“揭短亮丑”,对发现的问题“一跟到底,褒奖先进,鞭策落后”。(4)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乡镇(集聚区)每年或半年举办一次婚丧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对“婚介所”“婚庆公司”“服务队”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职业“红娘”“媒婆”进行培训。(5)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下发督查通报。各乡镇(集聚区)要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宣传部、民政局等单位,促进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同时将各乡镇(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移风易俗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相挂钩,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条件,凡出现婚丧事大操大办,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正之风的,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