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成果,构建县城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县城运行质量和发展活力,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巩固创卫工作成果
(一)坚持常态化管理。各部门要坚持创卫工作常态化,切实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经费不少、力度不减。继续坚持每个周末开展义务洁城清扫活动,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参与环境卫生保洁行动。继续县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落实创建资金,推动创卫工作常抓不懈。
(二)坚持动态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采取分片巡视、动态巡查等形式,实现对公共设施、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全方位监管。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和指挥系统作用,实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执法处置、评价工作数字化,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快速反应能力。
(三)坚持长效化宣传。各部门要加大创卫工作的宜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规定,展示卫生管理新亮点,营造良好的男论环境。新闻媒体机构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及时曝光存在的问题。
二、持续深化创卫工作
(一)持续开展占道经营整治。针对出店占道经营现象容易反复的特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汽车站、火车站周边的整治,制止不规范经营行为,沿街门店要归店经营,流动摊贩要划定区域、限定时间、限定品种经营。(责任单位:城管局)
(二)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推进市政、道路工程绿化补植、洞汋平整、裸土清理、场地硬化、树池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公共绿地修剪与护养,做到无病虫害,无死树、枯树(枝)、缺株,无杂草丛生,绿地卫生保洁到位。规范建筑(待建)工地管理,所有建筑(待建)工地要建有规范围挡,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场内无旱厕、无生活垃圾堆积,物料堆放有序。加强对城区内公厕的卫生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公厕内切实达到无蛛网、无恶臭味,小便池内无蝇蛆、无尿碱,地面、墙壁、便池及则所周边干净卫生。垃圾中转站、垃圾箱要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喷药消杀。城区内河道、水体无污水直排,水面无漂浮垃圾,护坡及裸露河渠无生活垃圾。(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三)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造章驾驶车辆的监管力度,解决重点路段、路口交通拥堵问题,持续整治车辆乱停乱靠现象。加强对市民交通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市民的城市交通安全意识及文明意识。加强对客运出租车辆的管理,保持运营车辆整洁,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出租车的管理,严禁“黑车”载客。(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单位现场公示制度,切实加强各类餐饮业等食品单位的监管。加强对小餐饮特别是早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卫生条件达标、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消毒设施齐全、除“四害”设施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全面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城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睿导市场开办单位不断完普设施,落实日常卫生保浩措施。市场内摊位要划行归市,禁止店外及摊外经营、乱放物品、乱倒垃圾、乱停放车辆。加强对水产、生肉、禽蛋、熟食摊点以及其他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的规定,建立健全活禽集中宰杀管理制度,规范活禽集中宰杀、集中批发行为。(责任单位:市场发展中心、畜牧局、市场监管局)
(六)持续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加强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庁、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规和不法行为,确保从业单位和服务人员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齐全,保洁和消毒措施落实,除“四害”工作到位,全面达到行业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环境治理与化学防制相结合、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浴,完善除“四害”灭防猎施、定期消条,确保“四害”密度持续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不断完善不同行业场所的病媒生物监测体系、抗药性监测体系及科学合理用药指导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县病媒生物防制的整体应用技术水平和防制效果。(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
(八)狠抓城乡结合部卫生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城乡结合部出现的乱贴乱画、乱堆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十乱”现象及时予以治理,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责任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城关镇、城郊乡、产业集聚区、城管局)
(九)全域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小区创建。充分发挥创卫辐射带动作用,组织未取得省级卫生镇称号的乡镇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活动,县城所在镇辖村力争实现省级卫生村全覆盖,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
(十)不断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广泛宜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疾病,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民的文明卫生素质。(责任单位:卫生计健康委)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公告创卫工作成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努力形成条促块保、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格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创卫工作保障。县、乡爱卫办要保持相对独立设置,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爱卫办机构级别、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将本级爱卫办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以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专项工作经费。
(三)强化巡查督办。县创卫办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强化日常督办检查,坚持日巡查、周通报和月调度,采取分片巡查、问题交办、督办整改等措施,确保创卫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办,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四)强化考评问责。县综合考评办每年要将创卫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目标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各单位全年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在创卫长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影响创卫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