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桐柏县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用好自然资源政策,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资本价值,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3号)、《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自然资发〔202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桐柏县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实施方案》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3、解读程序;
4、《方案》主要内容;
5、政策出台亮点。
(二)解读材料形式
以文字制作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
桐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
《方案》印发之日。
二、《桐柏县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一)问:《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3号)、《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自然资发〔202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问:政策解读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方案的解读工作。
(三)问:《方案》的解读程序是什么?
答:解读工作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谋划,同步审签,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四)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方案》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实施条件和要求;第三部分是实施程序;第四部分是新增耕地指标使用办法;第五部分是权属调整;第六部分是实施措施。
1、总体要求
深入推动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管理,建立以多种方式投入土地复垦的良性机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通过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通过复垦节余指标的有偿使用,提高全县的土地利用效率和资本价值,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真实效益。
2、实施条件和要求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规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三调”数据显示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必须在历年遥感影像图上显示存在有建(构)筑物。
(2)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听证制度,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无权属纠纷。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当地村、组、农户同意,尊重群众意愿,防止盲目撤并村庄和强行推进整村搬迁,贪多求快,侵害农民利益。
(3)传统村落、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不得纳入;涉及村庄撤并的,要符合省定的撤并村庄范围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功能区内的不得纳入;污染和疑似污染建设用地地块不得纳入;建设用地来源不合法的不得纳入;与补充耕地项目、已批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已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拆旧区重叠的不得纳入。
(4)不得选取城镇周边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应符合增减挂钩拆旧区核查新要求即复垦前有建构(筑)物,不在自然保护核心区,坡度小于15度,不存在重复使用等,应按规定复垦到位,不得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5)拆旧复垦区原则上要与大田相连,独立图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6)利用遥感影像,要认定拆旧复垦地块是否存在建(构)筑物,可重点审核2009、2013、2015、2018年四年中任一年份的遥感影像。建(构)筑物具体比例分别为:地块面积大于600平方小于1亩的,遥感影像中要判断存有建(构)筑物;地块面积大于1亩小于5亩的,遥感影像中要判断存在有建(构)筑物,且建(构)筑物面积占比要大于10%;地块面积大于5 亩,遥感影像中要判断存在有建(构)筑物,且建(构)筑物面积占比大于 10%的,同时集中连片的空地面积(空图斑)不超过 1000 平方米。
(7)若上级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以新政策要求为准。
3、实施程序
(1)项目立项:项目所在乡镇(产业集聚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在征得项目区村集体组织同意后,上报整治计划,建立项目库。对符合立项条件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由相关乡镇(产业集聚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也可以协议方式确定给投资单位进行复垦。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原则,签订补偿协议。同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
(3)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相关乡镇(产业集聚区)应当及时编写竣工报告和验收材料,申请组织验收。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有关方面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存在问题的,有关乡镇根据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县验收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符合验收标准的,县人民政府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按照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南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自然资〔2021〕55号)执行,最终验收面积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后出具验收意见并且产生的指标能够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平台备案交易后为准。工程资金拨付在土地指标交易资金到县专户15日以后进行。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区土地权属归属,及时将项目新增耕地和配套设施移交管护,属地乡镇(产业集聚区)必须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及时耕种,确保不返建,不做为养殖、苗圃基地等用地使用。
4、新增耕地指标使用办法
(1)对验收达标的指标:按照旱地4万元/亩,水浇地6万元/亩、水田7万元/亩的标准奖励乡镇施工、管理(管护)费,指标交易后资金优先用于支付以上费用,本县域内增减挂钩建新区使用复垦指标时一律由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增减挂钩台账统一调配有偿使用。
(2)各乡镇报批项目如需使用指标,在不突破本乡镇复垦出的耕地指标20%情况下,费用按成本价计算,突破20%按市场价,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5、权属调整
项目复垦后,原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另有约定需调整土地使用权属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6、实施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产业集聚区)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桐柏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领导小组。
(2)强化考核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实施后加强项目管护,确保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项考核制度到位。对出现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乡镇,收回建设用地指标并停止所有建设用地报件的审批,并在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
(3)制订奖惩措施。根据项目验收后最终面积,结合各区域内后备资源开发状况,分别设立3个等次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同时,对工作落后、完成差的取后3名,扣罚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