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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百名科技企业家和百名青年企业家遴选培养办法(试行)
来源:平氏镇时间:2021-10-0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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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精神,在全市遴选培养“百名科技企业家”和“百名青年企业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强力实施“两轮两翼”战略、重抓重推“九大专项”的工作部署,坚持高端引领、精准培育,全面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着力塑造企业家精神,打造一支战略型、创新型、开拓型的“宛商”企业家队伍,为建设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全市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在全市遴选培养100名科技企业家和100名青年企业家,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举办企业家沙龙活动、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着力提升全市企业家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家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参与经营或管理企业5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所在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连续达到15%以上,纳税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突出。

5.所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60万元以上(或占销售收入2%以上),或技术改造投入达到400万元以上。

6.所在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及失信被执行案件。

7.所在企业为省级(含)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及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认定或培育企业;或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如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二)青年企业家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为企业接班人。

3.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所在企业成长性较强,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连续达到15%以上,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5.所在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及失信被执行案件。

6.所在企业应为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特色农业、现代金融、商贸流通、文化与旅游、现代养生等企业和入选全省优质中小企业库的企业。

四、遴选程序

按照企业或行业领域性质,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培养对象要求条件,按照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归口行业企业家培养对象的申报、遴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按照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地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南阳市科技(青年)企业家申请表。

2.自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创业经历或者企业管理业绩、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现实表现等情况。

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征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荣誉证件、奖牌、企业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等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主要财务报表)。

5.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科技、农业、商务、文广新、金融办等部门,依照两类企业家培养范围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辖区推荐名单后行文报至市工信委。

(三)评审确定。市工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金融办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入选市百名科技(青年)企业家培养对象,并将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市百名科技(青年)企业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进行备案管理。

五、培育措施

(一)实施培训工程。组织培养对象免费参加“宛商大讲堂”培训和赴全国知名高校培训活动,加强与知名高校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到大学培训基地进行短期(5-7天)集中培训,用5年时间将培养对象轮训一遍。组织培养对象系统学习战略管理、经营决策、资本运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知识,帮助企业家更新理念、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二)提供智力支持。聘请知名高校、专业机构等专家人才成立“南阳市企业发展智库”,定期为培养对象进行生产、技术、财务、人力资源、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管理诊断和咨询,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风险,促进健康规范发展;围绕企业研发和营销两端,进行研发能力提升、企业品牌运营和渠道建设专题研讨,通过技术创新进行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学习交流。每年分专题、分行业免费组织1-2次培养对象代表赴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或国内行业发展先进省、市的产业园、工业园、示范区等工业集聚地开展专业性、专题性学习考察,组织参加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研习班,组织培养对象积极与省外企业家组织开展互动交流,学习外地先进工业发展经验,开拓全市企业家行业视野。

(四)实施精准服务。组织企业服务单位面向各培养对象所在企业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把培育对象的培养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培育对象申报各级各类政策扶持项目。针对所在企业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问题,组织相应的金融机构、资本集团、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采取路演等方式进行现场对接,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帮助开拓市场。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招投标。帮助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申请各种资质认证。加大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打造品牌,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组织所在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览展销、产学研对接、投资洽谈等经贸活动,引导和帮助培育对象创优名牌产品,推动名优产品走向全国,走向全世界。

(六)强化法治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做好培养对象的服务协调工作,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奋勇争先热情。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财税扶持、金融服务、产业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开发及建设等方面,对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

(七)提升社会荣誉。优先推荐和协商优秀培养对象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显著贡献的培育对象进行表彰鼓励。2年组织开展1次从优秀培养对象中评选“十佳”科技企业家和“十佳”青年企业家活动,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南阳市“百名科技企业家”、“百名青年企业家”遴选培养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金融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全面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提出年度培育方案、表彰计划和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市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遴选和培养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动态调整。南阳市“百名科技企业家”、“百名青年企业家”实施动态管理,培育周期为5年,从2018年起,确定首批培育对象,并逐年增补。培育对象确定后,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定为培育对象后的第三年,市工信委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培育对象进行期中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对培育对象进行适当调整。培育期满后,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滚动培育。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和信用档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法规并受到惩处的、已离开创办企业或退出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的,履行退出手续。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认真做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作并保障相关经费,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及各级归口管理部门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为培育对象的快速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对象的先进典型和重大成果。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挖掘报道一批业绩突出、成长较快、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和企业家典型,树立标杆,鼓舞斗志,激发企业家比学赶超的热情,为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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