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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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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
用于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取地表水取水能力二十五立方/小时以下或者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取水能力五立方/小时以下、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取水能力十立方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