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依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与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桐柏县中心城区道路挖掘及依附道路铺设管线建设管理办法》(桐政〔2017〕83号)、《桐柏县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桐政〔2020〕58号)。
对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