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我局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健全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现执法公示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要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
(2)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
(3)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要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照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经过法制审核通过,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完善审核制度。要依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委员会。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审核人员,并吸收法律顾问参与,形成共同审核的工作机制。
3.确定审核范围。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建设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责任和义务,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创新突破。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亮点,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设和推行工作。
(三)加强监督问责。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推行“三项制度”不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