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事项名称 |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清税证明 |
核查方式 |
免于核查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377-83973116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 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 ||
实施依据 |
工商企注字〔2016〕253 号: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 1)。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办机关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办理行政事项的决定;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终止办理的决定。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察办:0377-83973099 热线电话:12345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办事指南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1-08-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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