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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办事指南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1-08-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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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事项名称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住所使用证明

核查方式

 

免于核查

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377-83973116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2号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公

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豫政〔2014〕22 号第四条 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申请人应当对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办机关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办理行政事项的决定;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终止办理的决定。

 

监督投诉

渠  道

中心督察办:0377-83973099  热线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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