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事项名称 |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住所使用证明 |
核查方式 |
免于核查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377-83973116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2号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公 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豫政〔2014〕22 号第四条 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申请人应当对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办机关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办理行政事项的决定;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终止办理的决定。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察办:0377-83973099 热线电话:12345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办事指南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1-08-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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