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1年度桐柏县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部门
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域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督察、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四)负责提出环保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县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生态县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省、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
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机构十个,包括:办公室、财务人事股、宣教监察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污防股、大气总量股、法制股、生态股、土壤办、监测股。下设三个二级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控中心。
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1081.89万元,支出总计1081.8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0.38万元,下降21%。变化原因主要是:节能减排、缩减开支。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108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支出总计108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86万元,占总支出的48.8%;项目支出554.03万元,占总支出的5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081.89万元,支出1081.8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减少290.38万元,降低21.1%。变动原因主要是:节能减排、缩减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081.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527.86万元,占总支出的48.8 %,其中行政人员经费69.84万元,占总支出的6.45%;事业人员经费442.25万元,占总支出的40.88%;公用经费15.78万元,占总支出的1.45%;用于项目支出554.03万元,占总支出的51.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1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相比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城区两辆水炮车工作任务频次增加,致使燃油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15.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正常履职和开展全局性工作的经费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我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我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改保留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2021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