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TE411330ZRZY00000A4000115016004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自然资源局 |
办理时限 |
法定4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377- 83973002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
设立依据 |
(一)《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
| ||
申办材料
|
关闭矿山报告
| ||
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83979066 热线:12345
|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8年9月25日
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