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登记
服务指南TE411330ZRZY00000A400011501600201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自然资源局 |
办理时限 |
法定4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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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377- 83973002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
设立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 | ||
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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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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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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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83979066 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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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8年9月25日
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