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备案
服务指南TE411330ZRZY00000A4412015069W0001
适用范围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自然资源局 |
办理时限 |
承诺10个工作日 法定2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377- 83973002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业权抵押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92号 | ||
申请条件 |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4、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 ||
申办材料 |
1双方关于xxx矿业权抵押的告知文书原件(应以正式公函告知本厅,注明抵押的矿业权名称、证号、有效期、抵押期限,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矿业权证书正、副本。(原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分期缴纳批复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并应先将出让收益交齐后才能办理)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4申请双方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抵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若矿业权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的,需由三方分别在告知文书上签字盖章,并附具矿业权人同意为他人抵押的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8若矿业权人在抵押期内和矿业权有效期内续押的,应重新提交告知文书及续押资料 9若矿业权人在抵押期内和矿业权有效期内与其他金融部门签订抵押合同的,必须由在押的金融部门出具同意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相关抵押各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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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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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查股:83979066 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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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8年9月25日
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