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桐柏县城市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着力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流程。
一、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依申请范围
我局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公告》、《各县(市、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改制承诺制的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二、告知承诺内容
1.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
2.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在桐柏县政务服务大厅、桐柏县城市管理局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在受理申请时,办理人员要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事先在桐柏县城市管理局官网下载打印或在桐柏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由受理人员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
2.工作人员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办机关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办理行政事项的决定;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终止办理的决定。
五、要求
1.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5.申请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内容有疑问的,办理人员应当作出详细解释。申请人为文盲、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应当当面宣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记录在案。
6.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7.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其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桐柏县城市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x
附件二:办事服务指南.docx
附件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