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FWZN006062843XK69908-002
适用范围 | 个人,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机构 | 桐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民政局社团办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377-83973037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邮政快递 |
设立依据 |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办理条件 |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四、场所使用权证明;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八、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 ||
申办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验资报告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4、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 ||
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中心督察办,0377-83973099 投诉热线: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