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桐柏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21年4月30日
桐柏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桐柏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和国家自然资源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的分布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如暴雨、人类工程活动等),结合气象、地震等部门自然灾害趋势预测,现确定淮源镇、城关镇、城郊乡、朱庄镇、毛集镇、大河镇、程湾镇、新集乡等乡镇和淮源景区、龙潭河景区为我县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突发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其中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城郊乡、淮源镇、程湾镇、大河镇、新集乡、毛集镇、朱庄镇等乡镇和淮源景区、龙潭河景区;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程湾镇、淮源镇等乡镇;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朱庄镇。
二、主要地质灾害的特征、威胁对象、范围及防治责任单位
(一)程湾镇—淮源镇—城关镇—城郊乡—大河镇
1、基本特征:由于修路和农民切坡建房造成山体边坡失稳,易造成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将直接威胁程湾镇鲁姚线S239、大河镇S234道路、新集乡、淮源镇、城关镇、城郊乡等乡镇312国道沿线通行和当地村庄、耕地、交通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程湾镇、新集乡、淮源镇、城关镇、城郊乡、大河镇等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毛集镇湖山村中修厂后滑坡
1、基本特征:该隐患点位于毛集镇湖山村206省道西侧中修厂后,因建房切坡形成,边坡高度可达20米,宽300米左右,距离房屋最近不足l米。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滑坡,将威胁湖山村居民520余人的生命安全,受威胁资产约为40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毛集镇。
(三)桐柏银矿地面塌陷
1、基本特征:矿区由于古采形成的老硐较多,与井巷系统相通,多年井下开采造成采空区地面塌陷。2012年8月发生采空区地面塌陷,近椭圆形,东西长26米,南北长17米,面积442平方米。塌陷深度11.7米,并有多处地裂缝,裂缝宽度l—15厘米。整个地面塌陷区周围变形较强烈,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54043平方米,危险性小区95394平方米,并有扩大趋势。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矿山工作人员和朱庄镇围山村新庄组小河湾周边村民70余人的生命安全,受威胁资产约300万元。
3、防治责任单位:朱庄镇、桐柏银矿有限责任公司。
(四)淮源景区崩塌、滑坡
1、基本特征:由于修建水濂洞、太白顶、桃花洞等景区公路时,造成沿路边坡岩石失稳。同时水濂寺建在一个不稳定斜坡上,水濂寺庙墙体出现开裂变形现象。溪悦假日酒店后面山体斜坡上有裂缝,宽度在10—20厘米,有滑动现象,局部有掉块。汛期易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滑坡、崩塌,将对景区道路造成破坏,同时将威胁到寺庙僧尼、景区通行、建筑物和景区游客200余人的生命安全和造成60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
3、防治责任单位:淮源景区、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
(五)龙潭河景区崩塌、滑坡
1、基本特征:由于修建县城至佛教学院公路和佛教学院,造成沿路边坡和佛教学院周边岩石失稳,在汛期易造成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将威胁线路的正常运行及龙潭河水库的正常运转和佛教学院师生、游客、群众和过往车辆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龙潭河景区、城郊乡、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
(六)县境内公路沿线
1、基本特征:由于修路开挖山体造成部分地段边坡失稳,汛期易形成崩塌及山体滑坡。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行人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七)312国道沿线和县城规划区(淮源镇板桥村—西十里—城关镇—城郊乡段)
1、基本特征:由于居民开山削坡建房、取土形成陡崖,汛期易形成崩塌及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崩塌和山体滑坡,将直接威胁道路通行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治责任单位:淮源镇、城关镇、城郊乡,淮源景区、县产业集聚区、县交通运输局。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由于我县每年汛期集中在5—9月,因此,我县的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9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坚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地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和县直有关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主要工作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等,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
(二)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总结高标准“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协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和交通等职能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进一步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预报制度、“三查”制度、速报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1、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和有关单位要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377—60207111,13693853161、13937721090。
2、预报制度。气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的风险预报(警)工作,密切关注汛期气候、降雨信息,尤其要注意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短时集中降雨天气,气象、水利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手中。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根据省、市、县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安排落实各项防灾避灾措施。
3、“三查”制度。“三查”即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汛期前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要签订发放到有关乡镇、村、 组、住户和单位、企业,层层签订,一户一卡。汛期要开展巡查,巡查重点是主要灾害点是否进行了监测,灾害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灾害点监测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是否签订“两卡”及“两卡”的落实情况,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划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汛期后要开展核查与总结,准确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主动避灾抗灾。
4、演练制度。巩固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决策应对能力及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防灾避灾能力,完善抢险救灾体系,在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桐柏县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在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内,相关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村、社区或广场)定期、不定期多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检查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5、严格落实灾害报告制度。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和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县自然资源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报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在l小时内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可越级速报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以后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以后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在6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在24小时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6、应急处理制度。灾情发生后,县和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切实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成立县、乡两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暴雨袭击时加密监测。
l、对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危害程度较大的灾害隐患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持续降雨累计量在50—150mm时,除对灾点加大监测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做好地质灾害点受灾人员、财产的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2、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有新的变形迹象时,应24小时监测、巡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和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等准备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组织强行疏散撤离。
(五)采取措施积极防治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要根据本区域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同时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或挖设排水沟、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积极防治或搬迁避让。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
(1)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主要是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其次为今后可能发生的新的地质灾害点。
(2)监测方法
分为崩塌滑坡监测方法、泥石流监测方法和地面塌陷监测方法。
崩塌滑坡监测方法:采用裂缝位移测量,监测点主要选定在滑坡后缘、中部和前缘主裂缝两侧,监测点每组两个,视各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布设4—6组。
泥石流监测方法:主要采用群众性的简易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松散物质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和降雨量,要掌握泥石流开始启动的临界条件。
地面塌陷的监测方法:主要观测地下水位的变化,监测地面形变特征和各种微小变化等。
(3)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包括监测时间间隔,正常时段每月两次,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5日、20日;汛期(5—9月)规定每月三次,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5日、15日、25日。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
(4)监测成果分析
每次监测需按照统一制定的表格,认真做好监测记录,若监测数据等情况出现重大异常变化或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将数据情况上报县、乡镇(产业集聚区)、有关部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供有关部门分析研究,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预报和防治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七)预警处置
地质灾害预警共分五个灾害等级预报
一级:24小时内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小。
防灾处置:对各地灾隐患点注意观察。
二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防灾处置:对各地灾隐患点注意观察。
三级(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防灾处置:矿山停止作业,工人撤离工作面。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应注意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危险性斜坡的巡查和监测,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各防灾单位实行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到岗在位。
四级(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防灾处置:各防灾责任人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危险性斜坡加密巡查和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做好避险转移准备,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和各级应急小分队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等工作。
五级(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防灾处置: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避险转移,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应急抢险工作准备。
此外,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如裂缝变形加剧,出现频繁掉块、滚石,地下水出现涌水、冒泡或泉水突变、水位干涸,动物烦躁不安、植物歪斜枯死,异常响声等情况,都是发生灾害的前兆迹象,应进入临灾警报状态;用广播、电话等方式发出紧急信号,按原定的安全转移路线有条不紊地撤离危险区,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八)开展地质环境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旅游区和景区开发建设)、建设项目立项、采矿权审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到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或村庄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因违反规定致使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宛政〔2012〕6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日常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配套的资金及时到位、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加大防灾宣传教育力度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相关媒体,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减灾避险知识普及,开展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要做到“四应知”:①应知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②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③应知险情报告程序和方法;④应知地质灾害监测时间和次数。“四应会”①应会发现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②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③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④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景区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等规章、文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致使地质灾害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