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依照《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桐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桐政〔2001〕3号)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6月11日
桐政〔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依照《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桐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桐政〔2001〕3号)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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