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桐柏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 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开展法制宣传,承担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全县普法考试工作。 4、指导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日常管理及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矫正、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二、 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部门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和社区矫正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 派出机构:18个乡镇(产业集聚区)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的司法派出机构。 桐柏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1.桐柏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821.84万元,支出总计821.8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5.97万元,增长29.9%。变化原因主要是:人员编制增加,单位职能增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82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1.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支出总计82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02万元,占总支出的54.6%;项目支出372.82万元,占总支出的4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821.84万元,支出821.8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245.97万元,增长29.9%。变动原因主要是:人员编制增加,单位职能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821.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449.02万元,占总支出的54.6%,其中行政人员经费336.72万元,占总支出的 40.97%;事业人员经费76.75万元,占总支出的0.93%;公用经费35.55万元,占总支出的0.43%;用于项目支出372.82万元,占总支出的45.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4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相比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业务开展范围扩大,车辆运行增多 。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控制了公务接待人次。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112.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正常履职和开展全局性工作的经费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我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我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改保留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21年预算中专项转移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宣传、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业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