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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桐柏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时间:2021-05-1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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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桐柏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桐柏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桐柏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桐柏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桐柏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管,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制定全县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政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变更或撤销县以下纪律检查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委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承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察委、市纪委监察委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预算单位构成

    我委内设机构19个,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我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1.桐柏县纪委监委机关本级

2.桐柏县纪检监察技术中心

3.桐柏县纪检监察电教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4.桐柏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

 

第二部分

桐柏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1667.91万元,支出总计1667.9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42万元,增长5.26%。变化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166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支出总计166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51万元,占总支出的51.17%;项目支出814.4万元,占总支出的48.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667.91万元,支出1667.9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83.42万元,增长5.26%。变动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667.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53.51万元,占总支出的51.17%,其中行政人员经费601.12万元,占总支出的36.04%;事业人员经费176.65万元,占总支出的10.59%;公用经费75.74万元,占总支出的4.54%;用于项目支出814.4万元,占总支出的48.8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03.26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6.1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减少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相比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68.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886.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正常履职和开展全局性工作的经费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我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我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改保留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2021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纪检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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