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1〕17号
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税务局,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4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职能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全力打造一流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切实做细做实做优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征缴“一窗受理”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模式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一门”“一窗”“一网”办理,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一流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大幅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细化责任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和日常工作,县房产管理中心和县税务局要积极主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分别做好房产交易和税费征收相关业务办理工作。
三、压实工作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县房产管理中心房屋交易、县税务局税费征收等部门的联办业务,在原来统一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按照全省“三级十同”要求的65项不动产交易登记所需法定要件清单,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纳税申报所需全部资料。房屋交易和税费征收部门需要纸质申请材料的,可以自行复印,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确保办事群众和企业只跑一个窗口,只提交一套申请资料。统一设置咨询台、标识牌、统一岗位铭牌及胸卡,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做到资料一次性收取、数据一次性输入,三个部门信息共享互用。
与不动产交易登记紧密相关的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等业务也要尽快实现线上线下的联动过户办理,方便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水、电、气、暖、电视和通信涉及的城管、电力、住建、广电、工信等部门以及相关的水务、移动、网通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等业务过户的联动办理,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线上线下联动办理的所有对接工作。
四、提高工作标准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信息系统研发单位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确保扎实做好“一窗受理”改革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县房产管理中心和县税务局要切实做好主动配合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和县税务局要抽调政治素养高、人品人格优秀、精通熟练业务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岗位,坚决杜绝“业务上一问三不知、让办事群众仍然到本单位内部科室咨询政策、来回跑腿”等现象发生,真正做到当场一次性收取受理的全部资料,当场一次性解释清楚办理登记的相关政策、法定要件,确保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核税审查方式,将提交申请材料、税务评估或价格认定等合并办理,提高存量房尤其是企业非住宅价格评估效率,放宽转移过户清税前置条件。充分发挥“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作用,着力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反复提交资料等问题。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家一次性收取交易登记全部申请资料的规定,坚决杜绝各部门各自为政向办事群众和企业反复收取申请材料。
四是精简办事程序。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办印发的《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豫营商〔202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环节,提升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企业之间非住宅房屋买卖的业务,取消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企业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通过不动产“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申请仓库、商业及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缴税及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交易、税费征收部门不得再收取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资料,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促进不动产交易登记提质提速增效。
五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相互补台。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强化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协同落实好“一窗受理”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县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
县政府“放管服”改革办、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切实把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或服务态度恶劣,破坏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在全省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评比中扣分较多的,导致全县营商环境排名落后的,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对相应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
2021年3月16日